北宋大法官 第678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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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元绛道:“蔡知府莫不是还不知道,那新一版的《宋刑统》,第一页上面就写着祖宗之法,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并且是由官家亲笔所写。”
  以前祖宗之法不是成文规定,但是经过那场官司后,赵顼亲笔将祖宗之法写入《宋刑统》,因为赵顼认为,不成文,你们天天拿各种祖宗制度来约束我,这可不公平,老子直接写到《宋刑统》里面去,大家都受约束。
  而且有得一辩。
  朕有张大珥笔,朕怕谁。
  张斐环目四顾,道:“双方若对此判决有异议,可拿出相应证据提出上诉,今日审理到此为止,退庭。”
  第五百一十章 针尖对麦芒
  这张斐刚刚起身,庭外的议论声就是直接原地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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