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9.黄雀在后:何处不套路?(7)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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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晨晨,你遇到麻烦了,是不是?需要什么样的帮忙。”微信上,一个条信息一闪而过。
  “没关系,我自己可以解决的。”
  “你来美国,很多事情都可以帮你安排好,大家都很想念你的,奶奶还在念叨你的……”
  “我也很想念奶奶。请你们照顾好奶奶,我有时间去看她。”苏思晨的回信疏远而客气。
  是他在世上至亲的亲人,可是,他们想亲近,想走近的的时候,太晚了。
  已经是将近十点,苏思晨并无丝毫的困意。
  这一日没有出门活动,大部分时间都蜷缩在床上,他自然不困。不过,依旧是觉得很疲惫,是心神俱疲的辛苦。
  微信闪了一下,是赵雯发过来的一份word文件,《律师函》。
  “我草拟的律师函,请先过目审阅。”
  赵雯的效率奇高。
  策略是先发制人,正面抗,但是,也得是步步为营。毕竟,关注点不是名誉侵权的赔偿,而是公众的声誉。
  赵雯的律师函写的有理有据,陈述被侵权事实,造成的影响,要求对方消除损害,道歉,否则诉之法律。
  然而,随之而来的难题是,苏思晨是签署了橙色经纪公司的。一般而言,艺人的维权等等都是交由经纪公司负责的。
  可是,经纪公司在之前的较量中,已经决定弃车保帅,以牺牲苏思晨的代价换取与肖氏影业的继续合作了。橙色公司在回应的采访中,一贯的口吻是:“苏思晨是入行不久的年轻艺人,可能会有不妥当之处,希望合作方与媒体多多宽容,给新人以成长空间……公司也会加强对艺人的管理和教育的。”
  目前请求橙色维权,自然是不可能。
  “尽管我们理当告知经纪公司所采取的后续的行为,但是,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名誉权,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。发函告知公司,然后直接发律师函就可以。”赵雯的回答很笃定。
  “如果公司反对呢?”苏思晨鬼使神差的问了一句。
  “那要不要发函,要不要继续诉讼,你再自己决定。”赵雯的回复。
  “我明白,谢谢。”苏思晨竟至一笑。
  这已经是事发之后的第七天了,这七天所经历的压力,波折,远胜于往时。而苏思晨此刻,也真的平静下来了,可以从容应对。
  ————
  在KTV争执之后的第二天,沈茉称身体不适,拒绝拍戏。彼时,导演还安排苏思晨与另外的配角拍了十几条戏,一切正常。
  然而,当天晚上,形势大变。
  导演与经纪人阿辉,男主演胡子杰陆续的找他谈话,要他向沈茉道歉。苏思晨拒绝,表示自己没有做错,不愿意道歉。
  当夜,沈茉离开了剧组。
  与此同时,制片方肖氏影业的经理电话导演施压,同时与橙色公司沟通事宜。
  “如果你坚持不肯向沈茉道歉,那么,我们的剧就没法继续拍下去了。换角,被换掉的只能是你。”
  “我很欣赏你的表演才能,也希望你珍惜这次的机会。”
  “如果要成功,就要付出代价和牺牲,就要审时度势,你应该懂得。”
  “道歉或者滚蛋,二选一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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